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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條條文

      • 本法共有11個章次、計有103條條文,用以規範司法官的任用、司法倫理、法官會議、身份保障、職務法庭、給予和考察、進修等事項,並導入外部評鑑機制監督審判。
      zh.wikipedia.org/wiki/法官法_(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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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七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施行前,已任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及職務法庭法官者,任期至上開條文施行日前一日止,不受修正前任期之限制。

    • 沿革

      法官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

    • 條文檢索

      法官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附檔 ...

    • Judges Act

      Judges of courts at all levels that sit below the High ...

  3. 法除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4. 條文檢索. 除第 17~20、33 條自公布日施行,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 ...

  5. www.6laws.net › 6law › law法官法

    ﹝1﹞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2﹞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3﹞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法官之定義範圍) ﹝1﹞ 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之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懲戒法院法官。 三、各法院法官。 ﹝2﹞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法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 ﹝3﹞ 本法所稱之法院及院長,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懲戒法院及其院長。 ﹝4﹞ 本法所稱司法行政人員,指於司法院及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

  6. 2023年4月11日 ·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初任法官者除因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直接分發任用外,應經遴選合格。. 曾任法官因故離職後申請再任者,亦同。. 司法院設法官遴選委員會,掌理前項法官之遴選及其他法律規定辦理之 ...

  7.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72條、第301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PDF 298 KB

  8. 第一條.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及終局評議之人。. 二、備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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