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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官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香港. [編輯] 在 香港法院 內,於 香港主權移交 後,稱呼法官需要在法官後加上「閣下」(The Honourable)二字,即法官閣下,以示尊敬。 在 香港殖民地時期,則稱為 大人,即法官大人。 另見 按察司。 中華民國. [編輯] 依照中華民國當地的習慣,法官在法庭內的尊稱為「庭上」;根據當地法律,在 合議庭 時有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分。 審判長負責主持訴訟審理;受命法官奉審判長之命,依法撰寫判決;陪席法官則旁觀審判,觀察案情,並於評議時提出意見。 職責及義務. [編輯]

  2. 2022年2月17日 · 依據 法院組織法 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 檢察官 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實施偵查. 二、提起公訴. 三、實行公訴. 四、協助自訴. 五、擔當自訴. 六、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 七、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職務. 上面7項工作內容雖然可以涵括所有檢察官的工作,但是一審、二審、三審檢察官(也就是地方檢察署、高等檢察署、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工作內容,仍然有些許差異。 本署也就是二審檢察官的工作,大致介紹如下: 一、 實施偵查. 刑事訴訟法(下同) 第228條第一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 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

  3. 2017年2月2日 · 為了讓剛考上司法官考試(或正在準備司法官考試)的法律系學弟妹,能夠了解司法官的工作、了解司法實務的現況、了解司法官的訓練,以決定 ...

  4. 2024年10月29日 · 隨著近年來同性婚姻、國會職權修法、死刑等釋憲案引發社會熱議,大法官的角色逐漸受到關注。. 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林建志研究員研究室內,擺滿密密麻麻的大法官釋憲檔案,從中不僅能綜觀長年釋憲結果,還能了解判決怎麼做成、追蹤 ...

  5. 2020年10月8日 · 法官的工作是「我心如秤斷人是非」,在法檯上身著法袍,依據法律從事審判,而判決是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表現成文字,這是法官工作的環節,也是法官倫理的規範範圍。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香港. 在 香港法院 內,於 香港主權移交 後,稱呼法官需要在法官後加上「閣下」(The Honourable)二字,即法官閣下,以示尊敬。 在 香港殖民地時期,則稱為 大人,即法官大人。 另見 按察司。 中華民國. 依照中華民國當地的習慣,法官在法庭內的尊稱為「庭上」;根據當地法律,在 合議庭 時有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分。 審判長負責主持訴訟審理;受命法官奉審判長之命,依法撰寫判決;陪席法官則旁觀審判,觀察案情,並於評議時提出意見。 職責及義務.

  7. 司法院法官工作時數調查研究報告結果出爐. 以北院、桃院為調查對象每周平均工時近60小時普遍認為因案件量大所致. 【本刊訊】司法院為瞭解法官實際工作環1.2% 、「值班」1%,以及其他(合計未達或助理代為執行之項目可能包含相關事務入,在撰寫、閱卷及加班時數分佈比重並境,以作為未來對內政策擬定或制度改1%,含指導學習司法官、拍賣等)。 之聯繫、資料蒐集與勘驗等,據受訪法官無明顯差異,足見法官人力配置尚無失衡善,對外爭取人力資源之參考依據,特於此外,刑事庭「值班」時數相較其他庭類表示,整體而言倚賴的程度有限。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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