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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項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2. (一)音速噴嘴標準流量計組及計時裝置: 1.音速噴嘴標準流量計組(含溫度計與壓力計):流量範圍 須涵蓋 11.8 dm3/min 至 120 dm3/min。 2.計時裝置:量測範圍須達 999 s 以上,解析度 0.01 s 以下(免送

  3. 當儀器設備處在較不良之環境狀況時,得視需要將校正或維護期間縮短;而如懷疑儀器設備有問題時,應立即執行再校正或維護之工作;且有些儀器設備,例如精密天平等,經維修或搬動後,極可能會影響其精確性者,應對其. 1. 實施再檢查或再校正。 (三)檢驗室應製作儀器設備校正維護工作計畫(表)與年度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查核表或建立同等功能之機制,據以落實執行校正(維護)或再校正(維護)的工作。 (四)執行檢測儀器設備之校正或維護後,應製作紀錄建檔,包括校正或維護日期、校正或維護結果及其他之各種發現。 (五)所有儀器設備校正或維護的執行步驟,應參考儀器設備使用手冊內之指示、依接受委託辦理校正或維護之已取得ISO/IEC 17025.

  4. 依環境部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 (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 但廠牌規定之校正頻率大於一年者,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二)前項 ...

  5. 事業裝置及使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依廠牌規格裝設校正及維護, 使其符合該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功能。 前項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規格,於可量測之流量範圍內,誤差不得超過

  6. 水量計在穩定流動狀態下轉換水流方向時讀表的檢驗 各種水量計之檢定、檢查流量及最少檢定檢查水量如公式之規定(介於中間標稱口徑之水量計得採用最接近水量計界定N值或較大標稱口徑之數值),檢定流量相對變動為5 %以下。

  7. 水量計之外殼不得塗蠟、水玻璃或其他止漏材料;水量計之外殼必須光滑,不得有凹凸不平、擊傷及修補現象且應預留鉛封之位置。但標稱口徑50 mm以上大型水量計之外殼內外得塗防銹漆或粉體塗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