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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稅單除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現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提供自動加計滯納金功能,民眾手上的逾期使用牌照稅稅單只要在該繳納期間屆滿翌日即5月1日起30日內,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就能完成線上繳納。

  2.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

  4.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財政部對外相關訊息 本網站自113年6月7日(五)18:00至113年6月8日(六)9:00,因配合設備維護作業,線上查調及電子稅務文件服務會有回應較慢情形,如急需相關文件,請先行線上或臨櫃辦理,不便處敬請見諒。

  5. 公告訊息. 核定稅額公告. 營利事業所得稅 (含機關或團體)結 (決、清)算申報核定案件公告及查詢. 營利事業所得稅 (含機關或團體)結 (決、清)算申報核定案件公告查詢. 字級設定.

  6. 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依一般查核程序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 外僑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 惟所退稅款如因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結清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順利撥付時,亦將轉為開立退稅支票方式辦理。 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或外僑已離境無法兌領該退稅支票時,可填寫「委任書」,委請代理人代為領取支票,或改成劃線支票並經由金融機構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 上述方式均應檢附外僑護照簽名頁影本以核對納稅義務人簽名。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7. 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簡稱居留證)並已配發統一證號外僑,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得於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