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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游泳池水質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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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游泳池:指業者提供游泳運動、從事水上運動或訓練,並具備二十 五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 (二)水池:指游泳池周邊所附設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目的之水池,且水

    • 概觀
    • 水質衛生標準
    • 水溫
    • 循環方式
    • 循環周期
    • 過濾
    • 一般規定
    • 投加方式
    • 規定

    近年來,泳池水的健康問題愈發引起消費者的重視,作為政府單位及泳池管理方有必要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泳池作為與生活質量息息息相關的生活載體,必須要符合國家的質量安全要求的標準。

    1.1.1 世界級競賽用游泳池的池水水質,應符合國際游泳協會(FINA)關於游泳池池水水質現行衛生標準的規定(表 3.1.1)。

    表 3.1.1游泳池池水水質衛生標準

    1.1.2 國家級競賽用游泳池和賓館內附建的游泳池的池水水質衛生標準,可參照本規程第3.1.1 條表 3.1.1 的規定執行。

    1.1.3 其他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正常使用過程中的池水水質衛生標準,應符合表 3.1.3 的規定。

    註: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有規定時,應按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規定執行。

    表 3.1.3人工游泳池池水水質衛生標準

    1.2.1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他的池水設計溫度,應根據池子類型按表 3.2.1 採用。

    表 3.2.1室內游泳池和水上遊樂他的汕水設計溫度

    1.2.2 露天的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池水溫度,宜符表 3.2.2 的要求

    表 3.2.2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設計溫度

    2.1.1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池水循環方式,應根據池水體積、池水深度、池子形狀、池內設施、使用性質和技術經濟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

    2.1.2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循環水的水流組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給水口及回水口的布置,應使水流分布均勻、不短流和不出現渦流及死水區;

    2 被淨化水與池內水應有序混合、交換、更新;

    3 應有效地溢流池水表面的水;

    4 應有利於環境衛生的保持及管道、設備的施工安裝和維修管理。

    2.2.1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池水淨化循環周期,應根據其使用性質、游泳或遊樂人數、池水容積、消毒方式、池水淨化設備運行時間和除污效率等因素確定,其循環周期可按 表 5.2.1 採用。

    表 2.2.1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循環周期

    3.2.1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水過濾器,應根據池子的使用性質、規模、人員負荷、管理條件和材料情況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體積小、效率高、功能穩定、能耗小,且能保證出水水質;

    2 操作簡單、安裝方便、管理費用低且有利於循環水淨化系統的自動控制。

    3.2.2 過濾器內的濾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表面積大、孔隙率高、截污能力強、使用周期長;

    2 不含雜物和污泥,不含有毒和有害物質;

    4.1.1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循環水,在進行淨化處理過程中,應向循環水中投加下列藥劑:

    1 循環水送人過濾器之前投加混凝劑;

    2 根據消毒劑品種,宜在消毒之前投加 pH 值調整劑;

    3 根據氣候條件和池水水質變化情況,在輸入游泳池的水中不定期投加除藻劑。

    4.1.2 藥劑品種應根據水源水質和所選用藥劑類型,結合當地藥品供應情況,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混凝劑宜採用氯化鋁或精製硫酸鋁、明礬;

    4.2.1 藥劑應濕式投加,且不同品種的藥劑應有各自獨立的投加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要 求:

    1 藥劑溶液的配製濃度宜為 5%~10%。但採用鹽酸時,配製溶液濃度宜為 3%;

    2 藥劑溶液宜按每日的使用量一次配製完成。當有困難時,可將每一場次的使用量 一次調配完成;

    3 投加系統應設定或採取使藥劑溶液與循環水充分混合接觸的裝置或措施。

    4.2.2 混凝劑宜採用連續定比自動投加,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投加量應按絮凝試驗資料確定。當缺乏絮凝試驗資料時,設計投加量可採用3~ 5mg/L;

    5.1.1 游泳池和水上遊樂池的池水,必須進行消毒殺菌處理。

    5.1.2 消毒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殺菌消毒能力強,並有持續殺菌的功能;

    2 不造成水和環境污染,不改變池水水質;

    3 對人體無刺激或刺激性很小;

    4 對建築結構、設備和管道無腐蝕或僅有輕微腐蝕;

  2. 游泳池用水及衛生管理標準. 一、用水標準. 1. 水源 -以自來水最理想. 2. 外觀 -無藻類、無臭味、清澈透明. 3. 自由餘氯 -0.3~0.7ppm. 4. 酸鹼值 -ph6.5~8.0. 5. 一般細菌 -1毫升水樣中,細菌數200個以下. 6. 大腸菌 -五支10毫升培養試管中陽性反應在2支以下. 7. 濁度 -不得超過5度 (NTV.JTU) 二、衛生管理標準. 臺北市衛生營業管理規則 (79)11.27府法三字第79071134號令發布有關. 游泳場所業規定. 第六章游泳場所業. 第三十四條 游泳場所每年開放或停用時,應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備。 第三十五條 放水式游泳池在使用時間,每周至少換水一次,涉水池. 每天換水一次,換水時應將全池內外洗刷清潔。

  3. 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其救生員配置方式分別如下,其與第一項規定之救生員配置,應分別計算: (一)於終點增置救生員一名。 (二)於起點配置專責管制人員一名,管制使用人進入水道次序及人數密度。 九、游泳池應備妥各種救生器材分別如下,同時應隨時檢查補充,且不得逾各該有效使用期限: (一)救生浮具。 第 1 頁,共 2 頁. (二)救生繩。 (三)救生竿。 (四)浮水擔架。 (五)人工呼吸器。 (六)其他經本署指定者。 十、游泳池鍋爐設備及水質處理作業之操作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均應依各該法令主管機關規定參加各種訓練、講習或取得證照。 其證照有效期規定者,業者應併同注意及自主檢查。 十一、業者應為每位消費者投保公共意外險,其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4. 游泳池水質標準》(CJ 244-2007)的實施必將對我國游泳場所的衛生管理,防止傳播疾病和保障游泳池者的健康和安全發揮重要的作用,同時為今後在我國舉行的各項國際游泳比賽在水質標準上提供技術保證,使得我國的游泳池水質標準與已開發國家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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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建置安全的運動環境,提升消費安全及回應游泳池業者之營運需求,體育署<游泳池管理規範>已於108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三、游泳池業者有淡旺季或設備整修等相關考量時,恐有部分水池未開放的情形,為增加業 ...

  6. 游泳池之水質應符合哪些規定?. 1.氫離子指數(pH值)應保持6.5至8間。. 2.餘氯量應保持1.0ppm-3.0ppm間。. 3.總生菌數:池水在攝氏35±1°C培養48±3小時後,其每1公撮(mL)含量,應低於500 CFU。. 4.大腸桿菌群:每100公撮池水之含量,應低於(含)6 CFU或6 MPN。. 5.無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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