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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萬元

      • 一、依澳門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規定,所有入境澳門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 (下同)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1,000元至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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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

  3. 陸委會並提醒,國人可事先致電澳門海關查詢專線電話:(853)8989-4317,瞭解個別需求之申報規定,避免因不諳澳方新規定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國人在澳門倘遇急難事件,請撥打陸委會澳門事務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

  4. 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 十二萬元 以上的現金或 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 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 紅色通道 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

  5. 2021年11月8日 · 澳門政府8日宣布,從11月15日起,非澳門居民的18歲以上旅客,若要入境澳門,必須最少持有5000澳門元(約1.7萬元新台幣)的「維生金額」,且金額 ...

  6. 入境澳門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110-12-09. 一、依澳門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規定,所有入境澳門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 (下同)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 ...

  7. 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 12萬元 以上的現金,或 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 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 紅色通道 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

  8. 2017年6月12日 · 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 ...

  1. 澳門入境規定 現金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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