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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合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 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

  3. 所得稅法所稱營利事業是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4.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決算或清算申報,如有申報不實或短報、漏報情事時,會受到什麼處罰?. (2902) 更新日期:113-05-27. 1.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例如:漏報銷貨收入、虛列進貨成本、營業費用或 ...

  5. 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對營利事業之所得課徵之所得稅。 課徵對象及範圍.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包括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合夥、公司、合作社及其他組織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以及不符合免稅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事業等,均需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對於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 (即國外營利事業),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及不符合免稅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 主要法令.

  6. 營利事業所得稅. Q1:如何辦理申報? 如何自行繳納應納稅款? 如何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如何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A: 結算申報書表填妥後,應檢齊自行繳納稅款繳款書證明聯,各項附表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按目錄表編號次序排列裝訂,一併提出申報。 (如設立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總公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合併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之應納稅款應由納稅義務人持填妥之繳款書或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開立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到期且參加票據交換所交換的支票(支票上受款人記載為「限繳稅款」字樣),自行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7.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及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玉里稽徵所 113 年 4 月 24 - 25 日. 大綱. 一、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新頒法令介紹二、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制2.0相關法規介紹 三、境外電商課徵所得稅四、推廣營利事業直撥退稅 五、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電子帳簿上傳六、113年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錯誤態樣七、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反詐騙八、0403花蓮震災損害損失相關事宜. 2.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公報修正. 36-2條出租資產之處理. 4 項)營利事業將資產出售再租回,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會計事項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新增第一款】 益;屬未移轉之權利部分,應認�. 現損益,按租賃期間攤銷調整。

  8. 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 ...

  9. 稅務相關問題請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服務時間:08:30~17:30). 客服電話: 0800-000-321. 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 客服電話: 0809-085-188. 傳真電話:04-37039798. 您有任何疑問請 E-Mail 至我們的 信箱 ,我們將有專人服務您!. 通訊地址: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 ...

  10.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速算公式. 本專區提供之檔案係非特定軟體可開啟之格式,例如CSV、TXT、XML等檔案格式,或以API及WEB SERVICE等方式提供。. 檔案內容編碼均為UN選新增>類別-ICODE或UTF-8,並以原始資料集、統計數據等形式來呈現相關資料,以供民眾加值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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