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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4日 · 前陣子媒體 報導 ,法院認定某保全員罹患「缺血性腦中風」,是因超時加班工作而造成的職業病,雇主應支付 127 萬元相關賠償。. 引述報導內容如下:. 該保全員擔任夜班保全,某日左手無力,經就醫診斷為「缺血性腦中風,右中大腦動脈阻塞」,但仍繼續 ...

  2. 2024年4月26日 · 現在的東成醬油製造工廠已是 40 多年前的老建築在過去法規不完善下違建違法夾層其實沒有受到很嚴厲的規範政府相關單位也採取比較被動的方式但在 403 大地震之後公司工廠龜裂狀況嚴重很擔心出現工安意外

    • 職業災害的定義:職災有兩種?上下班通勤、出公差發生意外算嗎?
    • 通勤災害認定:符合 4 項條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
    • 「適當」的時間與路徑、日常「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這些該如何定義?
    • 注意!「通勤災害」並不一定是勞基法上的「職業災害」

    一般而言,勞工發生的事故與工作相關,都可能被認為是「職業災害」。但具體來說,職業災害在法律上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由雇主負擔補償責任的「職業災害」(規定於勞動基準法中),第二種則是由勞工保險局給付職災保險補償的「職業災害」(原規定於「勞工保險條例」中,2022 年 5 月起將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進行規範)。 兩者對於職業災害的範圍略有差異。多數情形是,勞工既能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也可向雇主請求補償,不過雇主能主張不再支付勞保已支付之部分(即所謂「抵充」);少部分情形中,勞工雖能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但因不構成勞基法的「職業災害」,所以不能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本文主要針對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職災保險的「職業災害」一類說明。 勞動部所頒訂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下稱...

    不過,就算傷害發生在上述的通勤途中,仍需符合 4 項關鍵要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包括: 1. 事故發生於適當的通勤時間內 2. 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 3. 事故發生時,勞工並不是在從事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 4. 事故發生時,勞工沒有重大交通違規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無論是車禍、自摔、被招牌砸到、跌倒,甚至被傳染新冠肺炎,都有機會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你可能會好奇,第一、二項(事故發生在適當的通勤時間內、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指的是什麼? 曾有案例是:員工提早出門上班,預計在公司補眠休息,抵達公司的時間會比開始工作時間提早 3 小時,而在路上遇到事故,這個案件被認定事故發生的時間不屬於適當時間,所以不是能請領職災保險給付的「職業傷害」。而所謂「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有些法院判決會參考 Google Map 顯示的路線,只要是合理的路線,都有機會被判定為能領取職災保險給付的職業災害。 第三項判斷關鍵(事故發生時,勞工並不是在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反面來說,即便勞工發生事故時正從事私人生活行為,但只要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該事故仍有機會被認定為能領取職災保險給付的職業災害。例如上班先買早餐、再送小孩...

    如同第一段所述,職業災害在法律上有 2 種意義,其範圍也不完全一致,因為勞工保險是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是由全體勞工共同分擔保險事故的風險;而雇主的補償責任,則要考量雇主自身的經濟能力與責任範圍。 以通勤災害而言,由於不是在發生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中,雇主對於勞工通勤途中發生的事故,實在是難以預防與控制,因此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通勤災害雖有可能構成勞工保險條例上的職業災害,能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但並不是勞基法上定義的職業災害,因此雇主無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鏡好聽)

  3. 2019年11月27日 · 前者指的是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的意外傷害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職災」;而後者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暴露在危險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其中危險因子共分為 5 類: 物理性(如噪音、輻射) 化學性(如粉塵、有機溶劑) 生物性(如細菌、病毒、寄生蟲) 人因工程(如長期負重所造成之脊椎傷害) 社會心理性(如過勞或精神疾病) 陳保中解釋,法規上的定義看起來複雜,其實依照世界衛生組織或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 只要是任何因工作導致的疾病或死亡,機率大於一般民眾,都可以認定是職業病 。 舉例來說,因為礦工長時間暴露在布滿粉塵的環境所導致的塵肺病,沒有挖礦的一般民眾不會罹患,就毫無疑問是職業病。

  4. 2020年5月13日 · shutterstock. 工作「零錯誤」可能嗎? 分析 8 萬筆數據,他發現大幅縮減失誤的方法.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一度於 2005 年是美國市值最大的企業奇異(General Electrics),在金融海嘯時,就曾因過度依賴金融事業,而付出慘痛代價。 不過它不但沒學到教訓,再次因為投資石油與天然氣,錯過再生能源產業崛起的機會,最後更是錯判數位轉型趨勢,而丟失物聯網市場,一連串致命的錯誤決策導致它墜入谷底。 致力於研究人為錯誤、具有 30 年危機處理經驗的邱強指出,一間失敗的企業,往往只會眼睜睜看錯誤發生,疲於收拾善後,但成功的企業卻總在思考如何預防錯誤。

  5. 2022年3月8日 · 過往在辦公室跌倒發生意外或許有機會向公司拿到職業災害補償但如果工作地點更換成自己家員工也能拿到職業災害補償嗎事實上能不能拿到勞基法規定的補償牽涉到發生的意外是不是符合職業災害」。

  6. 2021年4月15日 · 台南地方法院 106 年的一項行政訴訟 判決 ,最近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 延伸閱讀: 員工過勞中風,雇主被罰逾百萬! 職業傷害怎麼認定? 企業要注意什麼? 這一起行政訴訟,大致內容如下: 有申報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 X,有天值完夜班後去享用鹹粥當早餐,返家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頭部外傷、內出血、骨折等傷害,因此申請職業職業傷害醫療給付。 但勞保局認為,X 下班後前往某地吃早餐的行為,「已脫離自工作場所返家的必經路徑,不屬於職業傷害」,不予給付職業傷害醫療給付。 X 不服,於是對勞保局提起訴願,由於訴願遭駁回,X 遂又提起行政訴訟。 儘管勞保局不認,但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在上下班途中用餐是「日常生活必須的私人行為」,勞保局必須依法院判決書,給付 X 職業傷害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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