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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16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2)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須繳納差額稅款。 申辦流程. 1. 於 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cases/services/OLDVLTL002?cert_type=2)

  3. 稅務線上申辦. 稅別分類. 全部. 房屋稅 綜所稅 印花稅 使用牌照稅 營所稅. 營業稅 特種貨務及勞務稅 期交稅 證交稅 土地增值稅 契稅 地價稅 娛樂稅 菸酒稅 貨物稅 遺產稅 贈與稅 稅務行政 納保專區. 適用憑證. 全部. 免用憑證 自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 ...

  4. › 行照補發申請牌照現況查詢 › 牌照登記書補發申請牌照稅繳納

  5. 地方稅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 繳納證明 所得財產清單

  6. 11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7. 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6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本處發出之稅款繳款書(不含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者)。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受理。 3. 文件是否備齊、是否補正。 4. 審核。 5. 函復、交付。 應備物品.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其他組織者,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作業天數. 3天. 聯絡窗口. 使用牌照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分機221.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8.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進行本處線上稅單補印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 (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 二、蒐集之類別:本處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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