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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辦理。. 二、為有效達到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規定如下,請貴校務必依規定 ...

  2.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每年定期辦理特殊教育學生與幼兒狀況調查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通報後,應建立及運用各階段特殊教育通報系統,與衛政、社政、勞政主管機關所建立之通報系統互相協調妥善結合,並公布特殊教育概況。.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 ...

  3. 轉知特殊教育相關人員 (含校長、特教教師、普通班教師與教保人員)研習時數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辦理。. (一)校長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特殊教育教師 ...

  4. 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學生助理員): 一、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 二、無法自行進食、移動或呼吸,需要人力協助。

  5. 保服務人員於大專校院進修學位所修習相關保專業知能課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其學分得折抵本研習時數

  6. 學校教職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符合規定時數 1.校長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3小時(含)以上 2.特教業務主管(主任、組長)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6小時(含)以上

  7. 2021年10月19日 · 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含進修活動)之時數規定如下: (一) 校長 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至少 3 小時。 (二) 輔導主任 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至少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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