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 2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 ...

  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更新日期:113-09-23. 財政部有感於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平,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自 100年 6 月起予以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將稅收之用途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照顧弱勢。 其主要課稅範圍及稅率,包含銷售價格或完稅價額達 300 萬元以上之小客車、供自用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艘船身全長達 30.48 公尺之遊艇;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 50 萬元以上之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 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每次銷售價格達 50 萬元以上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等,課徵 10%。

  3.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 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 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者。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 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 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 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 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4. 納稅義務人以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者,其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

  5.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A. 更新日期:113-07-23. 特銷稅Q&A-總則篇 (ODT). 特銷稅Q&A-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篇 (ODT). :::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 ...

  6.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 2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 ...

  7. A: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2以內,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課稅範圍之不動產,均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Q2:贈與他人不動產,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8. ﹝1﹞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2條(特種貨物項目)【相關罰則】第1項第1款~ §22 ;第1項第2款至第6款~ §23

  9. 一、高額消費貨物. 備註: 1.產製特種貨物應按銷售價格乘以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所謂「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貨物稅及營業稅。. 2.進口特種貨物應按完稅價格乘以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所謂「完稅價格」,指未含關稅之進口價格 ...

  10. 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