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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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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7月30日 · 一、大談原因 這裡指的原因,是你自己為何待不下去的原因。 想要調去一個自己期望的單位,固然需要一個好理由,但請注意,你自己待不下去的原因,並不必然是一個公司會認同的好理由。

  3. 2021年8月3日 · 這些理由固然是你真正想調職的原因,但對於公司而言未必是「好理由」,同時也可能對於你的工作態度及能力打上問號。 其次,轉調部門並不是離職,和原部門的同事還是有機會在公司遇見。

  4. 2022年11月23日 · 可拒絕調職嗎?. 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原則」. 勞基法強調的「調動工作五原則」是什麼?. 要調動下屬職務、調動職位至新地點,此時部屬能不同意此命令嗎?. 「工作地點」或「工作項目」變更對勞工影響之大,也容易產生勞資爭議。. 身為 ...

  5. 2024年4月16日 · 一、調動員工職務的五大原則. 以勞基法第 10-1 條所提及,職務調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而且不能違反五原則: 職務調動的正當性. 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職務異動的合理性. 工作地點變更之補償. 需考量異動者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延伸閱讀: 【懶人包】求職權益解析大公開:爭議糾紛申訴流程、海外工作法令與救助管道、職場性騷擾性平申訴. 二、職務調動後上班地點太遠怎麼辦?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之 1 第 4 款規定:「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6. 2001年12月1日 · 事實上,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有人事業心重,有人重視家庭,要先瞭解自己是偏向事業或家庭,再分析調職和不調職的優缺點。 等到做了決定後,再和主管談,因為你愈是表現得搖擺不定,就愈難說服你的主管。

  7. 一、大肆抱怨原工作. 不論是工作內容重複無聊、抱怨部門同事主管難相處,還是工時太長沒辦法休息……這些太直白的實話,都請不要在與主管談轉調單位時大肆直接的說。 這些理由固然是你真正想調職的原因,但對於公司而言未必是「好理由」,同時也可能對於你的工作態度及能力打上問號。 其次,轉調部門並不是離職,和原部門的同事還是有機會在公司遇見。 即便離職,大家同在一個產業也難保未來不會再有合作或共事的機會。 因此,適當地留餘地也是給未來的自己留餘地。 二、以離職作要脅. 有些人會認為,如果轉調不成沒有辦法去自己目前想去的單位,那離職也未嘗不可。 但不建議抱持著這樣的心態進行轉調面談,理由是當你的優先選擇仍是「留在該公司」時,如果因為其他理由被說服留下,也會讓主管對你的態度存疑。

  8.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想要調動勞工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必須遵守「 調動五原則 」。 這篇文章跟你介紹這五個原則分別是什麼、什麼時候算是違法調動,以及雇主不遵守的話有什麼效果。 勞動基準法:調動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除了要遵守契約的調動約定,還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基於營業上的必要性,不可因為不當動機及目的而調動。 不可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新工作是勞工能力所及、可以勝任。 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所以,如果雇主沒有在契約中寫清楚工作有調動的權利與可能性,雇主就不能任意調動勞工的工作,必須要與勞工協商、勞工同意後才能調職。 (參考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868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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