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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11日 · 相對於一般伴侶在關係,異國戀情更加容易累積許多沒處理的心理問題,畢竟能相處的時間不多,能好好談彼此問題的時間又更少了。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異國戀情需要克服的四大差異: 就算都是台灣人,「北部人與南部人」、「客家人與原住民」都已經有許多要面對的問題,更何況是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文化、語言、環境、教育下,我們所言所行,都有可能造成誤會和不舒服。...

  2. 2014年9月14日 · 對於異國婚姻,有些人可能心裡懷抱著浪漫的幻想。 不過現實是殘酷的,身為一個嫁給英國男人的美國女人,網路作家Ashley Bess Lane認為不同文化的結合有時候很有趣,有時候也會帶給她一些文化衝擊。

  3. 2021年3月30日 · 近年在交通、通訊科技的進步下,地球村的概念早已普及,而臺灣的「跨國(異國涉外婚姻」比例也與日俱增;但跨國婚姻也面臨著許多問題,如:文化、價值觀、語言溝通、生活習慣.....等差異,皆可能造成雙方無法繼續走下去!若無法「好聚 ...

  4. 2019年2月15日 · 首先,請認清異國戀的本質,就是兩個人來自不同國家──為了在一起,至少其中一個人必須做出妥協,放棄自己的家人、朋友、工作、熟悉的環境、適應的文化,搬去另一個人的國家居住,一切重新開始(當然也有可能是兩人一起在新的國家開始新生活)。 提到異國戀,許多人往往只是很單純地覺得可以因為愛的關係,搬去另一個國家居住很浪漫,卻忽略了這不但一點也不浪漫,還非常需要克服現實問題的魄力。 撰文: 讀者太太/英國職場放大鏡. 你好,讀者太太! 我已經追蹤你很久了,但今天才鼓起勇氣冩信給你。 我和英國男友從當初在倫敦認識、交往,到現在他為了我搬來台灣,我們已經在一起超過 4 年了。 但他到台灣後卻得了憂鬱症,整天不開心,只會和我吵架或出去喝酒,常常喝到天亮才回來,把我一個人丟在家裡。

  5. 2021年5月10日 · 日前桌球好手江宏傑與福原愛的台日婚姻宣告破裂,讓夫妻感情生變、婆媳相處等話題浮上檯面,由於2人國籍不同,加上雙方的名氣,使事件討論度更為熱烈,雖然跨國婚姻已相當常見,但須面臨的壓力可能難以想像。

  6. 2024年7月10日 · 你可能以為異國婚姻會有爭執,主要都是因為文化差異,但文化差異未必是最直接的問題。 事實上,異國婚姻相較於同文化(或語言)的伴侶,需要面對更多的生活細節和關係議題。

  7. 2020年12月28日 · 但是異國婚姻又常常卡在簽證允准與居留問題上,所以婚姻狀況又會多了一層因為居留問題,而有被與時間賽跑的壓縮感,經常也會因為這樣而失去評估的理性。

  8. 2023年3月20日 · 現代社會中跨國婚姻並不少見,依照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10年結婚的對數總計有11萬多對,其中夫妻都是我國國民的新人約佔92%,也就是說每100對的新人,其中8對就是屬於跨國婚姻。 不同國籍的人成立跨國婚姻,首先會面臨應該以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辦理結婚的問題。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第46條規定,跨國婚姻應依結婚雙方自己所屬國家的法律作為判斷標準;不過如果單純是結婚「方式」,應向政府機關登記(登記婚)或是舉行特定的結婚儀式(儀式婚),則能夠由結婚雙方自行選擇,可以依照婚姻中任一方所屬國家的方式,甚至依照舉行婚禮的國家法律都可以。

  9. 2024年7月5日 · 1月的時候,行政院內政部發布全新的函釋(台內戶字第1120240466)來為跨國同性戀婚姻制度的問題解套。 但究竟是什麼問題需要解套呢? 在108年5月24日釋字748號施行法實施後,我國就保障同是我國國籍的同性伴侶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成為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的關係,也就是保障同性伴侶可以結婚。 但問題就在於,如果是不同國籍的兩人,另一個不是我國國籍的人,其所屬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話,那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第46條的規定就不能成立婚姻關係。 原因是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個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也就是說要雙方國家的法律規定都可以成立同性婚姻,這樣才能成立,因此異國同婚如果其中一方所屬的國家沒有承認同婚,在台灣也不能向戶政機關登記,成立婚姻關係。

  10. 2022年3月27日 · 跨國婚姻中的女性,面臨著婚姻和移民的雙重適應和文化挑戰,其中包含性別和種族的雙重問題,這些問題相互交織,影響著女性對生活的適應,這就帶來了跨國婚姻所生的「新台灣之子」的問題,母親不會讀寫中文,因此無法教孩子,從而產生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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