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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日 · 勞工請假規則第2 條 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 8 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 6 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 3 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3 條 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
2011年6月26日 · 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標準請普通傷病假。. 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 ...
勞工請假規則第2 條 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 8 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 6 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 3 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3 條 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
2014年11月25日 ·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2012年5月17日 · 有關報載女性勞工無安胎假乙節,勞委會表示,為因應女性勞工懷孕期間之安胎休養需求,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業分別於99年5月及100年1月增列安胎休養請假規定,女性勞工享有安胎休養請假權利。. 有鑑於部分女性勞工懷孕期間,經醫師 ...
2015年9月8日 · 勞動部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如就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得援引之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勞工因 ...
2020年1月22日 ·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二) 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 ...
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上開規定,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辦理。 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 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
2010年5月7日 · 勞委會表示,為落實人性化勞動條件及保障懷孕勞工的勞動權益,已完成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懷孕勞工有流產之虞者,依據該規則新增訂第4條第2項規定,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該條文自5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