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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察院副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的副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全國各機關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 任期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正後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後任命。

  2. 院長、副院長和委員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下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合業務處、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綜理各項業務

  3. 113年712日國家人權委員會舉辦「人權同行,AI無虞:AI x人權趨勢論壇」,探討人工智慧(AI)與人權議題。. 113年7月12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邀請新北市審計處,經驗分享運用生成式AI協助採購查核業務。. 113年7月16日加拿大原住民國會議員代表團來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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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6. 監察院 是 中華民國 最高 監察 機關,簡稱 監院 ,為中華民國「 五權憲法 」制度下的國家最高機關之一,負責行使 彈劾權 、 糾舉權 、 審計權 以及對 行政部門 提出糾正案,並在 1992年修憲 前與 國民大會 及 立法院 共同行使 國會 職權。. 其主要由 監察委員 ...

  7. 2022年5月24日 ·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鴻鈞的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上午11時截止投票,11時1分左右開始開票後,李鴻鈞在11時7分左右獲得全體 ...

  8. www.president.gov.tw › POP › 293監察院 - President

    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置委員十人,院長及具備人權專業背景監察委員七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二人由院長自其他監察委員中遴派之。

  9. 吳敦義副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介紹第五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暨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記者會,除盼立法院能順利通過同意案,並期許本屆被提名人日後能發揮監察院憲政功能,進而促進廉能政治及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10. 依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依監察院組織法規定,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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