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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獄管理員考試辦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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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所管理員,又稱監獄管理員、監獄看守員或獄卒,隸屬於矯正機關,負責在監獄、看守所和少年輔導所等執行特殊勤務制度,包括監視收容人的行為,並按性別負責戒護男女收容人,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

  2. 114年司法人員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4年04月29日05月至08日。. 第一試 (筆試):114年8月09日至11日。. 第二試 (體能測驗):114年11月22日。. 參、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 ...

  3. 1、三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

  4. 監所管理員考試每年約5月報名、8月考試,男性、女性分別招考,年滿18歲以上、不限科系、高中職畢業、45歲以下皆可報考。 監所管理員考試每年開出大量缺額,對於想成為公務員的考生是大好機會。

  5. 一、本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具有附表一所列各等別類科組應考資格,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 但監獄官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55歲以下;年滿18歲以上,具有附表一所列各等別類科組應考資格,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年滿18歲以上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三、本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其餘類科組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其餘類科以筆試方式行之;五等考試類科以筆試方式行之。 本考試採二試或三試程序之類科組,各試均分別錄取。 前一試錄取者,始得應下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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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3618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8. 2024年4月22日 · 一、8 月10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時40分前進入試 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國文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2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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