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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獄辦理維持或廢止受刑人假釋中,發現已有刑法第七十八條或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所定應撤銷或得撤銷假釋之情形者,應僅辦理撤銷假釋,其餘不予以處理。

    • 沿革

      監獄行刑法 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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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terms used in the Act and in these Enforc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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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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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項被拒絕收監者,應送交檢察官斟酌情形為具保、責付、 ...

  2. 第一項被拒絕收監者,應送交檢察官斟酌情形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九十三條之五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前段、第一百十一條之命提出保證書、指定保證金額

    •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 監獄行刑法 EN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及監獄,就執行本法事項,應於受刑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第 3 條. 本法及本細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監獄長官:指前款監獄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 第 二 章 入監. 第 9 條. 受刑人入監時,無指揮書者,應拒絕收監;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 時,得通知補正。 第 10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新入監者,係指監獄依本法第十條辦理受刑人入 監,不包含本法第十七條由其他監獄移監之情形。 第 11 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為受刑人訂定之個別處遇計畫,於入監後,由監獄 所設之調查小組擬具,提調查審議會議審議後,由相關單位人員執行之, 並應告知受刑人。
    • 第 三 章 監禁. 第 14 條. 監獄依其管理需要,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分配舍房時,應注意本法第六 條第二項之規定,並避免發生欺凌情事。 第 15 條. 監獄應將受刑人監禁區域依其活動性質,劃分為教區、工場、舍房或其他 特定之區域。 監獄應按監內設施情形,劃分區域,實施受刑人分區管理教化工作;指派 監內教化、作業、戒護及相關人員組成分區教輔小組,執行有關受刑人管 理、教化及其他處遇之事項。
    • 第 四 章 戒護. 第 18 條. 監獄為達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嚴密戒護之目的,應依警備、守衛、巡邏 、管理、檢查等工作之性質,妥善部署。 出入戒護區者應接受檢查。 但有緊急狀況或特殊事由,經監獄長官之准許 ,得免予檢查。 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經許可攜入,或因 其進入戒護區目的所需之物品外,應將其攜帶之其他物品,存置於監獄指 定之處所。
  3. 其他人也問了

  4.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5.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 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修. 正本細則之授權依據。.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及監獄,就執行本法事項,應於受刑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立法理由〕. 一、本法及本細則是為達監獄行刑矯治 ...

  7.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六十四年三月五日訂定發布全 文九十七條,期間於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四十六年一月七日、六十 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六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八十一年四月六日、八十二年 七月二十八日、八十三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