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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工程,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畫。 監造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及權責分工、品質
一、監造計畫應對人力規畫、監督作法、監督紀錄,及就廠商之施工計畫、 品質計畫等如何有效審查,作有系統之規劃。 其內容,除機關及監造
本監造計畫製作綱要(以下簡稱計畫綱要)係以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工程規模為基準編訂,其內容係依作業要點規定之章節編排,惟監造工作
新北市政府-中小型工程監造計畫書參考格式範本(適用查核金額以下)(word格式) ※設計簽證執行計畫綱要 (參考New!) 工作範圍與工作內容
工程會成立之初,係鑒於國家建設之規模及所需金額日益龐大,牽涉範圍甚廣,有必要由工程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 隨著時空環境的轉變,工程會的業務也日漸成長,除陸續主掌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配合 ...
業要點規定,公告金額以上之公共工程,監造單位須先建立監造計畫,以 作為監造工作之準則,並告知承商就該工程施工時品質管控之依據,施工 廠商則應依契約、相關法規及監造計畫,建立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
(一)增訂適用工程金額之定義,並於各點將公告金額修正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查核金額修正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巨額採購修正為新臺幣二億元(第二點及各點)。
查核金額之工程:監造範圍、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 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入提報之監造計畫;依第13點所定,於規 劃、設計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提供安全 衛生注意事項、圖說、規範、經費明細表及
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 管理或其他服務。 前項技術服務,依法令應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