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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 ,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 生下自己的人 」,也就是父母。 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 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 。 從己身所出. 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不過和「己身所從出」的定義一樣,不只是自己的子女, 一路向下延伸的親屬 (如: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也都算是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V.S. 旁系血親. 根據 民法§ 967 第 2 項 的定義,只要 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 ,但又 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就屬於旁系血親。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的直系血親,但和自己一樣是父母所生,所以就屬於旁系血親的範圍。 親等怎麼記算?

  2. 血親親等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3. 2021年7月29日 ·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圖/85010.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4. 姻親就是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 ,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姻親共有 3 種不同的類型。 怎樣算是姻親關係? 民法§ 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 血親的配偶意即 與自己有血緣關係者的配偶 。 舉例而言:嫂嫂、姐夫、弟妹、妹夫( 兄弟姐妹的配偶 )就是姻親的一種。 2. 配偶的血親是與自己的配偶有血緣關係者。 舉例而言:公公婆婆u0010、岳父岳母( 配偶的父母 )就屬於此類。 3.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與自己配偶有血緣關係者的配偶,也是姻親的一種。 舉例而言:連襟( 配偶的姊或妹的配偶 )、妯娌( 配偶的兄或弟的配偶 ),即使此類姻親關係。 姻親的親等計算. 根據 民法§ 970 規定,姻親的親等計算也分為 3 類: 1.

  5.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6. 三親等內之親屬列表.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第 967 條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第 968 條 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 ...

  7.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

  8. 1. 直系血緣關係. 民法中對於 直系血親 的定義是「 己身所從出者 」或「 從己身所出者 」(民法§ 967 第 1 項)。 也就是「 生下自己的人 」和「 自己生下的人 」這兩種關係的直線延伸,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等。 2. 輩分低於自己,指的是以親屬世系而言, 與自己的子女同輩、或是更往下的輩分 ,除了自己的子女外,姪子(女)、外甥(女)等等,都是輩分低於自己的卑親屬。 綜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 同時是自己的直系血親與卑親屬 ,所以子女、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姪子(女)、外甥(女)則是旁系血親卑親屬。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

  9. ป Ѧ Ѧ Ѧ ම ป ම ৊ ම ৊ ζ ৊ ζ

  10. 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1] ,也就是從自己直接延伸或衍生的血脈。 直系血親又分為尊與卑 親屬 ,前者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後者如子女、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