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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但是自己的父或母,或是自己的祖父或祖母,他(她)們的配偶,也正是自己的父或母或祖父或祖母,所以解釋上民法規定的「血親的配偶」是姻親,法條所謂的血親,應該是僅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或是旁系血親(包括旁系尊卑血親)的配偶才算,這點有賴法院實務來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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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從己身所出

  3.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4. 2018年10月31日 · 民法第967條第2項:「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第968條前段:「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5. 2021年7月29日 ·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圖/85010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6. 填寫本時,應持醫療機構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受術夫(妻)相關 親屬之戶籍謄本。 受術夫(妻)為外籍人士,取得戶籍謄本顯有困難者,得詳述理由如下:

  7.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雖然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並無血緣關係,但依照民法 1077 第 1 項規定,養子女在親屬關係的認定上,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因此,收養的子女對於養父母、甚至養父母的父母而言,仍然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8.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