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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也就是父母。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生下祖父母的」等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從己身所出

  2.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

  3.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民法上對於親屬關係的分類,指的是與自己有 直系血緣關係 、且 輩分低於自己 的親屬。 1. 直系血緣關係. 民法中對於 直系血親 的定義是「 己身所從出者 」或「 從己身所出者 」(民法§ 967 第 1 項)。 也就是「 生下自己的人 」和「 自己生下的人 」這兩種關係的直線延伸,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等。 2. 輩分低於自己,指的是以親屬世系而言, 與自己的子女同輩、或是更往下的輩分 ,除了自己的子女外,姪子(女)、外甥(女)等等,都是輩分低於自己的卑親屬。 綜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 同時是自己的直系血親與卑親屬 ,所以子女、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姪子(女)、外甥(女)則是旁系血親卑親屬。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

  4.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 血緣 關係或 婚姻 關係的人,即 直系血親 和 直系姻親 ,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 ...

  5. 依現行法律規定白話來說,姻親共有三類: 1.自己的血親的配偶.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但是自己的父或母,或是自己的祖父或祖母,他(她)們的配偶,也正是自己的父或母或祖父或祖母,所以解釋上民法規定的「血親的配偶」是姻親,法條所謂的血親,應該是僅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或是旁系血親(包括旁系尊卑血親)的配偶才算,這點有賴法院實務來補充說明。 2.自己配偶的血親.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等,是自己的姻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姑小舅等等。

  6.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7. 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 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之監護人 。 但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