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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石門水庫多目標運用規則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水利會提出之年度灌溉計畫,如因原列降雨量、有效雨量、其他水源及 回歸水等與事實有出入時,北水局得參照各水利會旬報資料及水庫蓄水情 況,增減配水量。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2. 分析灌區內各雨量站之日雨量資料並將一次水深之利用連同農田已 有水深提高至一百公釐為目標求得各年月利用雨量之統計分析及灌 區內各年度權度平均值再以頻率分析取頻率百分之十為準

  3. () 灌區內各站降雨量蒸發量及利用有效雨量。 (二) 各幹渠系統內攔河堰取水量及回歸水利用量。 (三) 各幹支渠系統內貯水池集水量及存水量。

  4. 第 1 條. 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 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各預算之各 ...

  5.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執行石門水庫 (以下簡稱本水庫) 灌溉、發電、給水、防洪等四功能之運用任務,特訂定本規則。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6. 法規名稱:.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EN. 第 1 條. 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 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

  7. 分析灌區內各雨量站之日雨量資料並將一次水深之利用連同農田已 有水深提高至一百公釐為目標求得各年月利用雨量之統計分析及灌 區內各年度權度平均值再以頻率分析取頻率百分之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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