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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庫名稱
    蓄水百分比(%)
    石門水庫
    34.70%
    新山水庫
    96.89%
    翡翠水庫
    70.30%
    寶山水庫
    58.62%

    資料更新日期 113-06-03 20:00

  2.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執行石門水庫 (以下簡稱本水庫) 灌溉、發電 、給水、防洪等四功能之運用任務,特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 本水庫之運用,應協調各功能需要,以獲致各大綜合效益,並以年用法為 基準,即自每年洪水期後,蓄水滿庫,經一年蓄放,至次年洪水期後復歸 滿庫為止。 第 3 條. 本水庫之運用應依據運用規線辦理之。 前項運用規線分為上限、下限及嚴重下限。 其在各月底之標高規定如附表 一。

  3.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 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 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各預算之各部會; 地方執行機關為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及宜蘭縣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治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治理計畫及各期實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三、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各治理計畫之生態調查、評估及與在地民眾、團 體協商溝通機制之建立。

  4.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石門水庫多目標運用規則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

  5. 本水庫在遇有颱風來襲時北水局應依下列規定執行防洪作業颱風警報發布後: (一) 水庫管理中心運轉課 (以下簡稱運轉課) 應根據氣象單位提供之颱 風動態資料繪製颱風動態紀錄圖並將其動態呈報局長及水庫管 理中心主任同時通知有關單位。 (二) 運轉課應將颱風動態轉告石門電廠閘門操作組並與其密切聯繫查 核各項閘門設施、操作電源、緊急發電機、通信電話等運轉情況, 俾免臨時故障,無法使用。 (三) 管水組養護課 (以下簡稱養護課) 應派人員,加強水庫各項工程結 構物之維護觀測及檢查。 二、警報預測颱風將於六小時內侵襲本省時: (一) 運轉課應加強與氣象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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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規名稱:. 臺灣省石門水庫多目標運用規則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

  8.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石門水庫多目標運用規則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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