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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111年7月28日科會誠字第1110048341號函修正. 1.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人員應確保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誠實、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並尊重被研究對象,避免利益衝突。. 2 ...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103 年10 月20日修訂.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人員應確保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誠實、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並尊重被研究對象,避免利益衝突。 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研究上的不當行為包含範圍甚廣,本規範主要涵蓋核心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即造假、變造 、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適當引註、 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不當作者列名等。 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人員應盡可能客觀地蒐集與分析研究資料或數據,不得捏造竄改,並避免對資料或數據作選擇性處理。 如需處理原始數據,應詳實揭露所做之完整過程,以免誤導。 研究人員應根據研究內容描述研究方法與結果,不做無根據且與事實不合的詮釋與推論。
學術倫理.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Best Practice Guide on Academic Ethics for Research Projects Involving Students’ Degree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by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111.7.28 ...
研究人員應根據研究內容描述研究方法與結果,不做無根據且與事實不合的詮釋與推論。 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人員應當以能夠使他人驗證和重複其工作的方式,清楚、準確、客觀、完整記錄其研究方法與數據,並於相當期間內妥善保存原始資料。 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研究人員在有機會確立其優先權後,應當儘速公開分享其研究資料與結果。 用國家研究經費所蒐集之資料,應公開給學術社群使用。 註明他人的貢獻:如引用他人資料或論點時,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註明出處,避免誤導使人過度認定自己的創見或貢獻。 如有相當程度地引用他人著述卻未引註而足以誤導者,將被視為抄襲。 此節有以下四點補充: 如抄襲部分非著作中核心部分,例如背景介紹、一般性的研究方法敘述,或不足以對其原創性構成誤導,應依該領域之慣例判斷其嚴重性。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則進一步的針對學術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各種行為提出規範,既正面的宣示學者應有的態度與行為(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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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國科會於 2019 年修訂此份文件,文件內容規範研究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種行為,包括在研究發想、設計、執行、呈現等面向,皆宣示了臺灣研究者應有的態度及行為。 其具體項目包含: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正確註明他人的貢獻、共同作者的定義、同儕審查和保密的原則、利益的迴避與揭露、學術機構對於學術倫理的責任、舉報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以及處理方式等事項。 其中,該文件第九點更明確指出共同作者列名的原則與責任歸屬,包含: 作者列名應依研究人員所屬之研究領域規範或學術慣例為準。 共同作者須詳列研究貢獻、同意作者排列順序,並以此為研究責任歸屬之依據,負相對應的責任。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 年7 月28 日科會誠字第1110048341 號函修正第6 點、第8點.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人員應確保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誠實、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並尊重被研究對象,避免利益衝突。. 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