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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空污費113年第3季申報提醒,公私場所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空污費申繳作業 固定污染源之公私場所應於113年10月1日起辦理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 113-10-01

  2. 經濟發展的同時,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不容小覷,為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藉由「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主動降低污染排放行為,依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

  3. 空污費113年第2季申報提醒,公私場所請於113年7月31日前完成空污費申繳作業 113-06-28

  4.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及繳款單,並將前季之空氣污染防制費,自行繳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後,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

  5. 業者已確定於空污費申報系統完成SOx、NOx及VOCs及粒狀污染物等「步驟一、線上申報」後,進入「步驟二、繳費單申報」操作。 進入繳費資訊登錄畫面後:

  6. 凡製程含使用VOCs或製程反應過程會產生VOCs,其季排放量達起徵量(1公噸)者,需申繳VOCs空污費,而季排放量未達起徵量者,得免繳納空污費,但仍需應依法申報,其與許可列管對象並無一定關聯性。

  7. 經濟發展的同時,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不容小覷,為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藉由「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主動降低污染排放行為,依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

  8. 經濟發展的同時,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不容小覷,為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藉由「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主動降低污染排放行為,依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

  9. 1.成功登入後,系統即顯示申報之操作介面,有關「空污費申報」、「排放量申報」、 「資料上傳」及「其他功能」等,皆在本介面中操作執行。 2.操作介面左方為功能選擇區,右方為主操作畫面,上方為本季的申報月份及公

  10. 固定污染源之公私場所應於113年10月1日起辦理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期限至10月31日止,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及繳費作業,避免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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