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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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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5月28日 【公布日期】民國113年6月24日 章節索引〉〉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15670號令公布全文77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50340號令修正公布第19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22840號令修正發布第18~24、28、75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276500號令增訂公布第七章之一章名及第44-1條條文. 5‧.
2024年5月21日 · 人同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與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 詳細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增訂並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 公布日期:113年06月24日 號次:第772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華總一義字第11300056401號. 茲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2024年5月28日 · 歷經四天馬拉松表決,在逾10萬公民怒吼聲中,遭各界質疑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藐視國會有刑責的《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
2024年10月25日 · 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之聲請釋憲案,今(25)日下午正式宣判,大法官認定相關條文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其中包括修法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