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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為防止粉塵之發散,應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 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 第 11 條. 雇主對於從事特定粉塵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粉塵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 果及粉塵狀況等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 二、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應通告全體有關勞工。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中華民國70 年7 月27 日內政部(70)台內勞字第 3443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 中華民國87 年6 月30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三字第 02725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5 條. 中華民國92 年12 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三字第 0920073288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 且含. 或. 不含.
為防止粉塵作業引起之危害,依勞工 安全衛生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於附表一甲欄所列粉塵作業之有關事業。 第 三 條 本標準用辭定義如下: 一、 粉塵作業:指附表一甲欄所列之作業。 二、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粉塵作業:指附表一甲欄所列之作業。. 二、特定粉塵發生源:指附表一乙欄所列作業之處所。. 三、特定粉塵 ...
法規名稱:.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 ...
法規名稱:.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粉塵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粉塵狀況等 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 二、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應通告全體有關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