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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啟動時程如下:. 行政院院本部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機關於101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 ...

  2.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行政院組織改造、或簡稱為組改 [1],是中華民國政府自2012年起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部會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概述

  3. 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組織調整後續推動業務自105年7月16日移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分享. 行政院組織改造五大基礎法案,在各界積極凝聚最大共識下,陸續於99年1月及100年4月間完成立法,確認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現行37個 ...

  4.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行政院組織改造、或簡稱為組改 [1],是中華民國政府自2012年起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部會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概述

  5. 組織改造是以解決問題、改變不滿意的現況為目的,或導因於對外在環境的被動因應,或由組織主動尋求突破與員額法( 以下簡稱總員額法),依據上開法律規範,行政院隨即重新檢討各部會職掌分工,並規劃所屬各機關間相對創新, 而在組織目標、 思維模式、組織應的精簡、 整併、 改制、 改隸、裁撤及. 的因素」能成為改造的推力、 助力, 而非阻力3。而從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密不可分的關係來看,行政院組織改造本身即開啟了公務人力資源管理或文官改造的機會窗,如能掌握此一契機,重新檢視公務人力運用情形及問題,將可奠定新組織架構下發揮政府效能�. 人力基礎,建構一個高績效表現的公務人力團隊。本文將從組織變革及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理論為基礎,析論行政�. 貳 組織改造的人力資源管理架構.

  6. 原機關應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檢討,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各部、委員會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之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訂)定者,應訂定 ...

  7. 行政院組織改造,在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法人法等組織改造五法陸續於99年1月及100年4月間完成立法,確認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由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並自101年1月1日 ...

  8. 劉院長指出,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於「精簡、彈性、效能」三大原則審慎進行,包括檢討政府職能、精簡部會數目;簡化行政流程,創造多元組織形態;強化政策規劃能力,發揮為民服務功效。

  9. 行政院組織改造係提升國家競爭力,強化政府治理績效,並因應國際情勢與環境變化之改造工程,其推動作法則是以透過釐清機關職掌以強化政府功能、縮減部會數量以控管公務人力、健全決策機制以減少行政成本及改變組織文化以提升服務績效等4原則為策略,期打造一個「精實、彈性、效能的政府」,以達成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願景。 為縝密規劃以順利推動各項組織改造工作,行政院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統籌辦理,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下設7大配套措施工作分組,各新機關亦成立籌備小組,積極推動各項配套措施。

  10. 為順遂行政院組織改造業務推動, 行政院研考會、 行政院組改小組,莫不利用各種正式、 非正式溝通與協調會機制,解決廣大公務單位與人員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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