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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因此結婚登記要帶什麼,答案就是「需要更改行政資料的證件」了! 像是雙方結婚登記戶口名簿、有證人簽名的結婚書約、以及登記結婚費用...等。 相信對於登記結婚要準備什麼已經有了基本概念,下列為大家整理出登記結婚準備必須備齊的資料: (二)結婚登記哪些東西可以不帶? 順應科技趨勢,政府部門也逐漸e化,以往必備的資料也隨著技術進步而精簡,也許未來我們只需要攜帶手機就能夠完成登記,不需要繳交結婚登記費用,也不用再煩惱公證結婚沒有戶口名簿怎麼辦,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東西可以不用攜帶,讓大喜之日更輕便: =>親筆簽名也具有效力。 =>可以沿用身分證照片。 (三)結婚登記戶口名簿要不要帶?

  2. 2024年9月2日 · 登記結婚是讓雙方婚姻合法的關鍵,挑選登記結婚吉日之後,即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本文將帶你了解結婚登記預約方式、登記結婚要看日子嗎、結婚登記需要攜帶的文件如戶口名簿以及結婚證書的寫法,助你輕鬆完成登記結婚程序。

  3. 2024年8月20日 · 在為結婚登記做事前準備時,您或許會疑惑,登記結婚證人要到場嗎?登記結婚帶什麼?本文除了告訴您登記結婚必備物品,還為您解答,登記結婚證人要到場嗎,以及登記結婚小知識懶人包,無論您在國內或國外結婚,都能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讓 ...

  4. 2024年9月21日 · 本文將清楚列出結婚證人的注意事項,幫助新人順利完成人生最重要的環節,選擇一位心中份量、法律規定都符合的人擔任愛的見證。 登記結婚一定要證人嗎? 在台灣,根據《民法》規定,新人需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結婚書約上還需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 如果沒有結婚證人,婚姻無法成立生效,證人不僅僅是形式上的陪伴,而是負責見證這場法律契約的成立,確認新人雙方自願結為夫妻。 至於證人的選擇,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特定身份的人來擔任,無論是親戚、朋友,甚至是同事,只要年滿18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可。 因此,在挑選證人時,重點在於他們是否願意見證這份承諾,而非關係或背景。 擔任證人需要什麼條件?

  5. 2022年5月27日 · 而依據民法規定,要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除了書面以外,還需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 所以如果沒有結婚證人,婚姻就無法成立生效喔。 二、結婚證人的資格. 民法並沒有對結婚證人的資格有特別的限制,所以不論結婚證人與結婚新人間,是否為親人、朋友、同學、前男女朋友或不熟識的路人,只要具備一定的心智能力,確實了解當事人有想要進入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都可以擔任結婚證人。 但是,究竟要具備怎麼樣程度的心智能力才能擔任結婚證人呢? 關於這一點,法院有不同的見解,早期的法院認為必須要具有 行為能力,才能擔任結婚證人;但近來也有一些法院認為只要能夠了解結婚的意義及效果,而具備 意思能力 就夠了。

  6.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遷入(含住址變更)同時結婚登記而單獨立戶,應參照遷入有關規定辦理。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7. 2023年12月3日 · 登記結婚流程沒有想像中的複雜,5個步驟即可輕鬆搞定。在「登記結婚證人要到場嗎?登記結婚帶什麼?登記結婚必備懶人包」文章中,了解到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之後,兩位可能會想了解實際上登記結婚流程有哪些吧!不要擔心,小編都幫您整理好了!

  8. 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9. 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 記期日,該戶政事務所得於該日派員至指定地點,於結婚當事人 表達其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 記。如結婚當事人係向其他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受理地戶

  10. 2021年6月9日 · 申請人:在國內結婚須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國外結婚已生效者得一方申請。 應備雙方當事人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結婚書約(須2名證人簽名或蓋章)、私章(或簽名)、換證(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費每張新台幣50元)。 在國內結婚,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籍配偶(在台無戶籍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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