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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113年01-02月中獎號碼單. 113年01-02月特別獎、特獎中獎清冊. 112年11-12月中獎號碼單. 112年11-12月特別獎、特獎中獎清冊.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 (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2. invoice.etax.nat.gov.tw › pdf › 20220102_20220325135140_AI_D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3. 1.領獎期間自113年2月6日起至113年5月6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4.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 1.領獎期間自113年2月6日起至113年5月6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 (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時對中多數獎項,以兌領一個獎項為限。 7.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6. invoice.etax.nat.gov.tw › cloudNowNumber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使用手機條碼載具者,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訊息,亦可至該平臺或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 (2)使用悠遊卡及icash卡載具者,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 (3)使用會員卡載具者,由會員卡店家主動通知中獎訊息或至該店家網站查詢。 (4)載具使用者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歸戶,由該平臺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訊息。 6.雲端發票中獎獎金領獎方式. (1)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獎金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 (2)未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 A.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及icash卡載具者,請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列印中獎之紙本電子發票,並持該中獎紙本電子發票向兌獎據點兌獎。

  7. invoice.etax.nat.gov.tw › pdf › 20231112_20240125135324_AI_Dinvoice.e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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