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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 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 ...

  2.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 ...

  3. Q3:個人投資經認定之新創事業有何租稅優惠,其適用範圍為何?. 更新日期:111-04-29. A: (一)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二)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 ...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05-28

  5. A:1.加薪員工之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薪資明細資料。2.加薪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3.申請適用之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基層員工薪資所得彙總表。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6. 更新日期:112-05-04. 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等於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上應納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免稅所得額後的合計數。. 基本所得額=課稅所得額+特定免稅所得。.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

  7. 自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營利事業以房地買賣為業者,於計算應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免稅所得時,其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費用,應作個別歸屬認列;其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應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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