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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組織與職掌. 一、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 二、總統府秘書長1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秘書長2人,其中1人特任,另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三、總統府依組織法設有第一局 ...

  2.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3. 總統府秘書長 (英語: Secretary ­General to the President)是 中華民國總統府 的機關首長,由 總統 任命,綜理府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副職為總統府副秘書長,主要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職能及演變. [編輯]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9號的總統府秘書長職務官舍。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就工作性質和名稱而言,總統府秘書長容易被外界認為是總統府的 管家 及總統的高級 幕僚。 然而實際上,總統本身即為一憲政機關,總統府是總統的幕僚機關而不是 官邸 或內部單位,總統府秘書長為總統府的首長。

  4. 總統府秘書長 (英語: Secretary ­General to the President)是 中華民國總統府 的機關首長,由 總統 任命,綜理府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副職為總統府副秘書長,主要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職能及演變.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9號的總統府秘書長職務官舍。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就工作性質和名稱而言,總統府秘書長容易被外界認為是總統府的 管家 及總統的高級 幕僚。 然而實際上,總統本身即為一憲政機關,總統府是總統的幕僚機關而不是 官邸 或內部單位,總統府秘書長為總統府的首長。

  5. www.president.gov.tw › Page › 284法令內容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第十條 總統府文職人員置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6. ﹝1﹞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2﹞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7.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8.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 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9.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10.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