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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5日 · 問題. 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 答案.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 ...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實務上通常會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2搭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6規定。
1.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動基準法雇主應負擔之補償義務如下:. 醫療 ...
2015年2月25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障害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否強制退休?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3-10-27 發布日期:2015-01-27 點閱次數:.
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因應民國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此文依各種情況: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身分者 (以下簡稱有災保者)、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無災保者,摘要說明各項職災給付及補助。. 此文讓您輕鬆了解 ...
2022年4月29日 · 災保簡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公告自111年5月1日施行。 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將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應由其雇主(如公司行號、法人、律師、會計師、人民團體及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之雇主等)為其申報加保。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協助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後,有繼續僱用滿6個月者或僱用其他事業單位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