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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3月23日 · 實務上,發生職災時勞工可以請雇主開立「職業傷病醫療書單」(或稱職業傷病門診單),再憑該書單與健保卡就醫看診,或是在看診時聲明自己為職災勞工,後續再補件該書單以取回醫療費用。 如果未能在看診時即時提出該書單,也可以在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 或出院前補送該書單至看診的醫療院所,請其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此外,如果雇主沒有置備該書單或不願提供,勞工也可以自行到勞保局的網站下載使用喔(連結)。 如果雇主沒幫勞工投保該怎麼辦? 實務上的確有非常多雇主沒有依法為勞工投保,或是聘僱員工未達5人的小單位,當這些未加入勞保的勞工發生職災時,雇主就應自行負擔全部應補償給勞工的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了。

  2. 職業災害判定標準依據「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兩種概念,若皆具備即構成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

  3. 2024年2月16日 ·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所稱之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故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如與作業活動或執行事業單位之職務無關,不宜以職業災害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9月5日臺78勞保2字第20863號函. 由職業工會加保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所領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雇主不得予以抵充。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4.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收合.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 ...

  5. 1.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5 條規定,職業病鑑定受理申請案件,包括保險人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者,以及被保險人於申請職業病給付遇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3 條第 1 項認可醫療機構診斷罹患職業病,於依該法 ...

  6.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7. 2022年6月8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災保簡介. 納保對象. 給付保障. 保費業務.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 宣導專區.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8.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職業傷病之認定,保險人應於審查程序中,就下列事項判斷: 一、職業傷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事故與執行職務之關連、傷害與事故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

  9. 與一般就醫流程一樣,用健保卡掛號就醫或辦理住院。. 需要額外做的部分包括: 1.向掛號櫃台表示以「勞保的職身份」就醫。. 2.就診需求科別或掛職業醫學科門診 (本中心可協助您掛號)。. 3.看診完向醫院索取收據。. 4.於門診或出院後10天內補送「職醫療書 ...

  10.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職業傷病之認定,保險人應於審查程序中,就下列事項判斷: 一、職業傷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事故與執行職務之關連、傷害與事故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