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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9日 · 111年5月1日(含當日)後遭遇職災,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有加保勞工>傷病給付(含照護補助)」)。

  2. 2022年7月6日 ·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在實務上,通常是以 職業安全衛生法§ 2 第 5 款 和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6 的規定來判斷是否屬於職災,又或者依 勞工保險條例 §34 以及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來審查。 如何認定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可以分為因工作中 發生的事故 而造成的 「職業傷害」 、以及 長期執行職務 所導致的 「職業病」 。 且無論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勞工所進行的勞務活動和損害結果都 必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意即「 一般而言,只要勞工從事這樣的勞務活動,就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損害結果」 。 職業傷害我理解了,但職業病呢? 誰來認定職業病? 醫生診斷.

  3. 2021年6月22日 ·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因勞動場所的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等,或是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的原因,導致工作者受傷、罹患疾病、失能或死亡,都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又將職災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兩 ...

  4. 2023年2月6日 ·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依前項申請核退費用者,除檢附本法施行細則所定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備書件外,並應檢附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之自付差額同意書。 第五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06.

  5.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收合.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 ...

  6. (一) 職災保險傷病給付:被保險人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因執行職務、上下班公出途中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門診或住院),自全日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得請領職災保險職業傷病給付。

  7. 勞工因職災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得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工如果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向勞委會勞保局申請從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職災傷病給付。. 住院或不能工作的門診治療期間如確實因該傷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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