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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機關核給補休假,應依加班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補休假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 前項補休假,各機關人員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30020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需延長辦公時數者,得申請專案加班,各機關學校並應依行政 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辦理; 專案加班費之支給,授權由各機關學校核定。 (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人員,除警察及消防人員不受前二款規定限

  3. 契約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 理。 各機關應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僱用規定納入契約規範, 並簽註具結書(如附件一)。

  4.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 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中華民國107 年6 月5日臺中市政府 府授人給字第1070114244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規範及管制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之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

  5. 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 一、應於補休期限內休畢為原則;例外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 致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應結算計發加班費;再例外因機關預算之限制, 致無法以加班費結算,始得以公務人員考績( 成、 核) 法規規定之獎勵結算應補休時數。 二、 機關應督促所屬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 致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始有結算計發加班費之問題。 且該「 機關因業務需要無從補休」 之結算要件,須由公務人員舉證曾於補休期限內向機關申請補休,並留存機關曾否准事證, 避免公務人員為結算加班費而怠於補休,導致以健康換加班費之亂象, 牴觸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保障之意旨。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與補休假期限之計算等疑義(2/2)

  6.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修正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前於一百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府授人給字第一 一八九 二號函訂定臺中市政府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辦理所屬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 嗣歷經三次修正,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 ...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 為補償方式者,各機關應確實督促所屬公務人員補休期 限2年內休畢,並就相關人事管理措施預為因應.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陳嘉鳳. 電話 ...

  8. www.ethics.taichung.gov.tw › media › 914357臺中市政府 函

    正本: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及(大) 隊、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