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耕地租約經依法終止、出租耕地經政府全部徵收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出租人收回自耕、承租人受讓全部出租耕地、租佃關係消滅或耕地全部滅失並辦竣滅失登記者,由鄉(鎮、市、區)公所將租約登記簿租約登記事項予以註銷,報請縣(市)政府備查。
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異動日期:102 年 11 月 06 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 ...
耕地租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一、出租人將耕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出典與第三人者。 二、出租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出租耕地者。
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附檔:. 附件一耕地三七五租約訂立 (變更/終止/換訂/註銷)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一耕地三七五租約訂立 (變更/終止/換訂/註銷)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二繼承系統表.PDF. 附件 ...
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 ...
耕地租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一、出租人將耕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出典與第三人者。 二、出租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出租耕地者。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耕地租約登記之申請,應於受理日起十日內 審查完竣,將審查及登記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報請縣 (市) 政府備 查。 前項登記應登載於登記簿,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後,將租約發還申請人: 一、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應在租約加蓋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