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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考核分數:工作每項最高十五分,學術、勤惰每項最高五分,操守每項最高五分,考核總分未滿八十分者不及格。 二、受考人如有工作、學識、勤惰、操守等重大具體優劣事蹟,足資記錄者,詳填於「個人重大優劣事蹟欄」,當年度平時成績考核連續二次考

  2. 苗栗縣政府就業歧視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件撤回申請書(113更新)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苗栗縣政府就業歧視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件撤回申請書(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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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 ...
    行政處
    工友 (含技工及駕駛)平時成績考核表 (含填寫範例)-113.8.26 工友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113.8.
    行政處
    參考最有利標113.8.26標須知修正 (1) (2) 參考最有利標113.8.
    投標須知範本113.8.26
    行政處
    投標須知修正信用證明113.08.26 投標須知修正信用證明113.08.26 ...
    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書
    行政處
    113年-苗栗縣政府臨時人員勞動契約 (不定期契約) ...
  3. www.miaoli.gov.tw › general_affairs › News行政處-表單下載

    表單下載. 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主題. 上版日期.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 (含技工及駕駛)113年度第二次平時成績考核. 113-08-27. 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書. 113-08-23.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或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執行拘役或易服勞役或社 會勞動,致不能到工服勤者,除有勞動基準法所定終止勞動契約之情 事外,經以當年度事假及休假抵充後仍不足者,應予留職停薪,期間 至羈押、拘役、勞役或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為止。 但工友已符合退休條 件者,得依其意願辦理退休。 留職停薪之工友,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 但留職停薪無 確定期間或期間屆滿前,留職停薪原因已消滅者,工友應自原因消滅 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 日內通知其復職。 工友未依前項規定復職或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應於知悉後通知工友 於十日內復職。 工友經機關通知後,逾期仍未復職者,機關得依勞動 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八、工友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6. 一、目前工友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惟參酌性平法第二條第一項雇主與受僱者得為優於該法約定之意旨 ,及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趨勢並彰顯政府鼓勵生育之政策,爰參考性平 法、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規定,增訂第一

  7. www.miaoli.gov.tw › general_affairs › News_Content行政處-庶務科

    五.工友管理: 1.辦理本府及附屬機關學校工友任免、離退及考核業務。 2.依規定核發本府退休工友三節慰問金。 六.勞健保業務: 1.辦理本府工友、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之勞、健保業務。

  8.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工友工作規則. 苗栗縣政府108 年12 月12 日府勞資字第1080376566B號函核備.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苗栗縣公館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機關)工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本規則所稱工友,係指本機關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 第二章 僱 用第 三 條工友之工作項目,應由各服務單位指派從事各項勞務工作,以資遵 守。 第 四 條僱用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一、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官方得僱用。 四、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