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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職業訓練局成立於民國70年3月2日,原隸屬於內政部,掌理全國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就業輔導等事項。 配合主管全國勞工行政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76年8月1日成立,職業訓練局同時改隸,下設泰山、北區、中區、南區4所職業訓練中心。 配合時代變遷擴大服務內涵. 我國早期職業訓練政策,主係支援國家經濟建設計畫,政策目的為「純經濟性」之目標。 民國80年代之後,隨著產業轉型,傳統產業外移,結構性失業問題開始顯現,為解決社會弱勢族群所受之衝擊,我國職業訓練政策加入「社會福利」任務。 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省屬桃園、臺南2所職業訓練中心及基隆區、台北區、台中區、台南區、高雄區5區就業服務中心同步改隸為職業訓練局所屬機關。

  4. 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業經公告自 103 年 8 月 1 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該等人員如具本國籍或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身分,應自 103 年 8 月 1 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由雇主以勞工每月工資總額

  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機構之管理、評鑑事項。

  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自101年1月1日起,從原來3年補助額度5萬元調高為7萬元,101年上半年訓練課程已開始受理民眾報名參訓,希望持續進修之在職勞工,千萬不要錯過這個自我充實的好機會。

  7.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

  8. 因弱勢族群類型多元,為增進第一線就業服務人員對於求職者辨識能力,提升其面對特殊個案時相關敏感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3年7月22日於台北、7月29日於台中、7月31日於高雄辦理「就業服務人員專業知能敏感度研習」3場次,本課程規劃弱勢少年、兒少性 ...

  9. 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 民國40年中央勞工行政主管單位隸屬於內政部勞工 司,民國70年設職業訓練局統籌全國職訓工作,民國76 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承接原內政部勞工司及 職業訓練局業務,後續並納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監理 委員會,原省屬勞工處,青輔會青年就業服務及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業務,及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勞工退休基 金監理會。 民國103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部正式成立。 政策法規.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 建立完整職災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保險條例定有 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 動檢查法定有職業災害預防事項。

  1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稱 勞發署 )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 就業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與技術士 證照 業務、 身心障礙者 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 外籍勞工 聘僱許可與管理等事項。 歷史. 1964年 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第二次全體會議(九屆二中全會)通過、1965年 行政院 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定積極創造 就業機會 ,調整人才需求,擴充就業輔導機構,舉辦 職業訓練 並建立工廠 學徒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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