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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成立於民國70年3月2日,原隸屬於內政部,掌理全國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就業輔導等事項。 配合主管全國勞工行政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76年8月1日成立,職業訓練局同時改隸,下設泰山、北區、中區、南區4所職業訓練中心。 配合時代變遷擴大服務內涵. 我國早期職業訓練政策,主係支援國家經濟建設計畫,政策目的為「純經濟性」之目標。 民國80年代之後,隨著產業轉型,傳統產業外移,結構性失業問題開始顯現,為解決社會弱勢族群所受之衝擊,我國職業訓練政策加入「社會福利」任務。 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省屬桃園、臺南2所職業訓練中心及基隆區、台北區、台中區、台南區、高雄區5區就業服務中心同步改隸為職業訓練局所屬機關。
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業經公告自 103 年 8 月 1 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該等人員如具本國籍或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身分,應自 103 年 8 月 1 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由雇主以勞工每月工資總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機構之管理、評鑑事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自101年1月1日起,從原來3年補助額度5萬元調高為7萬元,101年上半年訓練課程已開始受理民眾報名參訓,希望持續進修之在職勞工,千萬不要錯過這個自我充實的好機會。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
因弱勢族群類型多元,為增進第一線就業服務人員對於求職者辨識能力,提升其面對特殊個案時相關敏感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3年7月22日於台北、7月29日於台中、7月31日於高雄辦理「就業服務人員專業知能敏感度研習」3場次,本課程規劃弱勢少年、兒少性 ...
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 民國40年中央勞工行政主管單位隸屬於內政部勞工 司,民國70年設職業訓練局統籌全國職訓工作,民國76 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承接原內政部勞工司及 職業訓練局業務,後續並納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監理 委員會,原省屬勞工處,青輔會青年就業服務及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業務,及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勞工退休基 金監理會。 民國103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部正式成立。 政策法規.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 建立完整職災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保險條例定有 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 動檢查法定有職業災害預防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稱 勞發署 )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 就業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與技術士 證照 業務、 身心障礙者 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 外籍勞工 聘僱許可與管理等事項。 歷史. 1964年 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第二次全體會議(九屆二中全會)通過、1965年 行政院 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定積極創造 就業機會 ,調整人才需求,擴充就業輔導機構,舉辦 職業訓練 並建立工廠 學徒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