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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2. 環保新知〕為使紙製平板容器製造、輸入與紙製平板容器商品輸入業者及民眾了解本體來源標誌措施,可至責任業者相關問答集歷年問答集/本體來源標誌問題中查閱。 連結網址. 【1130805】 〔法令宣導〕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詳情 (PDF檔) 、 附件 (PDF檔) 【1130729】 〔最新消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預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詳情 、 附件 (PDF檔) 、 附件 (PDF檔) 【1130708】 〔最新消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統一編號為93148540。 【1130401】

  3.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4. 提供事廢業者線上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報遞送聯單及其他相關定期申報功能,及提供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建立列管資料。 參考資料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5.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所屬機關,主管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全球資訊網

  6.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當列管事業產出廢棄物,應透過網路向環保局申報廢棄物產量及流向,但為促進我國事業廢棄物聯單申報作業效率,環保署與業界合作,從心出發,自108年起提供四項友善化申報工具,藉此提升事業申報效率及正確性,預計列管中的4萬餘家

  7. 環保署重申,對事業廢棄物申報流程仍有疑義的業者,可善加利用0800-059-777服務專線,即了解事業廢棄物清理各項問題,相當方便省事,業者如有建議,亦歡迎提供。

  8. 業者申報相關資料下載. 提供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9.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1條第2款有關責任業者扣抵其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所需之不在國內廢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責任物由責任業者自行輸出者:出口報單。

  10. 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提供執行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等作業,並提供責任業者宣導專區,提供相關宣導文宣、法令公告、作業手冊等各項資訊內容。. 了解最新責任業者相關法規、業者申報相關資料及申報系統功能操作方式。. 提供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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