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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組織改造五大基礎法案,在各界積極凝聚最大共識下,陸續於99年1月及100年4月間完成立法,確認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現行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在「分批完成立法,分階段施行」的原則下,已完成立法之新機關自101年1月 ...

  2.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 行政院組織改造 、或簡稱為 組改[1],是 中華民國政府 自2012年起針對 行政院 及其 所屬部會 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概述. 中華民國政府 自 民國 38年(1949年)遷往 台灣 之後, 中央政府 行政機關 的組織架構仍維持8部2會的建制。 進入1970年代之後,因應施政上的需要,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開始大量增設所屬機關;但開始擴大編制之後,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 部會 地位的委員會便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1990年代起,行政院著手規劃進行「中央政府改革工程」(又有 中華民國政府改造 、 行政院組織改造 、 中央政府組織再造 、 中央政府再造 等名稱) [2]。

  3. 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啟動時程如下:. 行政院院本部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機關於101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 ...

  4.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提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未來行政院部會將從現有的37個精簡為29個,今日通過的各項組改法案送立法院

  5.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行政院組織改造、或簡稱為組改 [1],是中華民國政府自2012年起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部會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概述

  6.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為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原機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及權益保障等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7. 為周延組改作業,以提升政府效能,透過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運作機制,已有18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已完成立法,最新完成立法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已核定自102年7月23日施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則有待決定施行日期,目前僅餘11部會及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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