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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立、私立、醫療法人、法人附設醫院變更屬性,或私立醫院變更負責醫師,依本法規定重新申請開業執照時,其承受原醫院之病床有前項規定情形者,亦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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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業執照時,其承受原醫院之病床有前項規定情形者,亦適 ...

  2. (2)醫事機構: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機構。 2.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 3.請先行檢視診所設立所在地之:

  3. 共 5 筆資料,第 1/1 頁,. 1. 醫事機構查詢及醫事人員查詢. 106-01-05. 醫院資訊公開專區. 106-01-05. 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服務系統. 106-01-05. 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衛生署於101年4月9日發布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大幅提昇醫療機構的設施、設備以及醫事人力的要求,包含調升5類醫事人員的配置及新增9類病房標準、11類人員之配置,並訂於102年1月1日施行。

  6. (一)許可設置階段-設置或擴充後之規模在99床以下之護理機構,由衛生局許可;醫療法人、財團法人護理機構或設置、擴充後之規模在100床以上之護理機構,由衛生局核轉衛生署許可。

  7. 建檔日期: 105-02-19. 更新時間: 112-05-16. 醫療法. 醫療廣告管理專區. 醫療機構業務外包作業指引.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回上一頁.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 (02)8590-6666 傳真號碼: (02)8590-6000.

  8.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檔案下載. 標準作業程序. 「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及遷址登記」作業流程圖. 書證表單. 臺北市醫療 (事)機構登記申請書.odt. 臺北市醫療 (事)機構登記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