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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 親自前往地檢署報到 如果你因為非故意的原因(如未收到傳票)而被通緝,可以直接前往發出通緝的地檢署法警室報到。 接受訊問 被告會被承辦或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以了解具體情況。 聘請律師協助 為維護自身權益,被告可選擇聘請專業律師一同 ...
2021年12月13日 · 警察找到被通緝的被告之後,就會拘提或逮捕被告,抓到通緝的法院或檢察署去。 如果被通緝的被告是從機場進來,當警察在機場發現被告,就會當場逮捕,帶往法院或檢察署歸案。
2022年4月29日 · 一般而言,在警察局階段的調查,被調查人通常是收到警察局發的通知書,若多次通知未到,可能會直接被移送地檢署;在地檢署或法院階段,被傳人會收到「傳票」,若一定次數內未到,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聲請或核發「拘票」來拘提被告,若被告又拘提未果
2024年5月30日 · 刑事 訴訟法第 84 條: 被告 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通緝」主要是針對逃避司法追捕的被告,確保他們能夠出現在法庭上接受相關的調查或法律處罰的手段。. 實施通緝時,將會向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向大眾公開被告相關資訊,以確保被告能夠 ...
十五 清理人員應將歷年來通緝案件按年度分批調卷逐案清理,並依下列 規定處理之: (一) 通緝原因消滅 (例如通緝犯經緝獲歸案或自行投案等情形) 或已 顯無必要 (例如被告已死亡或行刑權時效已完成等情形) 者,應 即撤銷通緝 (格式如附件三) 。
所有條文. 一、法院於通緝被告之前,應先查明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 生地、國籍、住居所、特徵、身分證明文件編號,通緝書並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查卷逐項詳確填載,不得未經詳. 查率行通緝。 其不知真實姓名僅知綽號者,不得通緝。 (格式如附件. 一) 附件一-通緝書. 二、被告住居所遷移,應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不宜傳喚一次不到, 即認其業已逃匿,並應儘量運用各種方法先行拘提,確實無法拘提時. ,始得予以通緝。 三、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被告逃匿,應先切實查尋、追保、命受責付. 人或具保人將被告交案或沒入保證金,而被告仍未到案者,始得發布. 通緝。 四、被告之所在確實不明,而認其被訴案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
回答: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規定「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常見撤銷原因例如:緝獲到案、自行到案、另案借訊、被通緝人死亡、所涉案件之法律廢止、時效完成…等。
什麼是通緝?. 通緝是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或藏匿,司法機關為了讓被告到案,發布的逮捕程序。. 被通緝的原因是被告逃亡或藏匿,有時被告知道原因,有時並不清楚。. 不過,只要被通緝,就意味著案件正在法院審理或地檢署偵查中。. 「逃亡或隱匿 ...
2021年5月20日 · 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系統」,可以輸入自己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來確認自己有沒有被通緝、被哪個機關通緝,及早掌握相關資訊並詢問通緝機關。 結論 若因案被通緝,很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羈押後果,除了應密切注意有無收到檢察署或
2023年10月11日 · 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通知開庭,會先以傳票傳喚被告到庭,被告接受開庭傳票通知,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未到庭,則命司法警察前往拘提,拘提無著,即會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