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裁決勞資爭議 相關

    廣告
  2. 面臨契約撰擬審閱、履約、勞資糾紛等問題,德益律師團隊提供立即諮詢,與您一同守護您的權益。 企業經營須面對很多法律問題,經營時也可能遇到各種勞資爭議,德益法律提供您專業法律顧問的服務

    • 專業團隊

      台北律師專業團隊

      多年實務經歷律師團隊

搜尋結果

      • 裁決的相關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中,係指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的機制。 若雇主有打壓工會、對於參與工會的勞工有不利益的待遇等行為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裁決為行政處分,依法得令當事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 裁決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後,則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對於裁決結果不符者,則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12月24日 · 如經由申請人提出裁決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就會儘速進行調查與詢問程序,並在裁決過程中隨時試行和解或作成裁決決定,以儘速回復平穩的集體勞資關係

  3.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4. 我國關於勞資爭議調處之制度,主要規定於勞資爭議處理法 (下同,簡稱勞爭法),其目的在提供勞資雙方訴訟以外之紛爭 解決途徑,俾利勞資爭議得以迅速、經濟之方式妥善獲得處理。

  5. 2024年2月16日 · 勞資爭議調解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一環,旨在透過第三方公正、中立之處理方式,提供勞資雙方當事人及時、便捷、保密且免費之紛爭處理途徑。 調解過程係由調解人與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以誠信方式進行,透過聽取當事人之陳述、檢視案情資料及調查事實 ...

  6. 2020年10月7日 ·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了三種爭議解決方式:調解、仲裁、裁決。 前兩者屬於訴訟外紛爭解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係處理勞資爭議(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的程序;後者則是專指不當勞動行為的處理機制。

  7. 解人在勞資爭議調解階段即可協助當事人預 測司法判決結果,進而增加當事人信服度與 調解成效,亦值得關注與努力。參、勞資爭議仲裁之新面貌 依據修正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1、2項規定,勞資爭議仲裁分有合意仲裁(勞 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1項共同申請

  8.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 第 40 條. 裁決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