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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5月25日 · 詩經》的藝術技法被總結成「賦,比,興」,與「風,雅,頌」合稱「六義」。 「詩六義」是《詩大序》(《毛詩序》)最先提出,這個提法又是以《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的舊說為根據,對《詩經》中作品的分類和 ...

    • 詩經

      坐論鮮活歷史,水煮麻辣百年。縱橫歷史千年,捭闔故事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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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雅頌簡介
    • 賦比興簡介

    詩六義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指《詩經》的“六義”,即“風”、“”、“頌”、“”、“比”、“興”,合稱為六義。

    指《詩經》的“六義”,即“風”、“雅”、“頌”、“賦”、“比”、“興”。 這些名稱在先秦時就已經出現。《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 ,曰頌。”《毛詩序》明確提出“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對於“六義”的解釋歷來眾說紛紜。在唐以前,並沒有把“風”、“雅”、“頌”作為《詩經》的三種體裁,“賦”、“比”、“興”作為《詩經》的三種表現方法。如《毛詩序》解釋“風”就說:“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就是既把“風”作為詩體同時也作為詩法,是體、法並用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劉勰在解釋“比”、“興”時也是把二者即作為表現方法又作為詩體,如說“比體雲構”,“毛詩述傳,獨標興體”,“起情故興體以立”。

    這表明在唐以前所謂《詩經》“六義”是既指六種體裁,又指六種表現方法。近人章炳麟曾考證作為六種詩體,古代曾以入樂與不入樂加以區別。“風”、“雅”、“頌”是入樂的;“賦”、“比”、“興”,則“不被管弦”,“不入聲樂”,所以後來在孔子錄詩時被刪去。把“六義”嚴格劃分為三體三法是唐代的孔穎達,他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比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這種解釋被普遍採用。

    《毛詩·大序》(節錄)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長聲)歌之,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反常);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莫過)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使夫婦之道正常),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教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譎諫(用委婉的言辭勸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指衰世中的風、雅之作)作矣。國史(王室的史官)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一般認為風、雅、頌是按不同樂調的分類;賦、比、興是按不同表現手法的分類。

    鄭樵云:“風土之音曰風,朝廷之音曰雅,宗廟之音曰頌。”(《通志序》)

    “風”本是樂曲的統稱。《國風》即各地區的民歌——地方風土之音。一共有15組,但15組國風並不是15個國家的樂曲,而是十幾個地區的樂曲,包括周南、召南、邶、鄘、衛、王、鄭、檜、齊、魏、唐、秦、豳、陳、曹的樂歌,共160篇。國風是當時當地流行的民歌,帶有地方色彩。從內容上說,大多數是民歌。作者大多是民間歌手,但是也有個別貴族。主要反映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和對社會生活的認識。

    對於“雅”的認識現在有幾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指周朝直接統治地區的音樂,即中央的音樂,“雅”有“正”的意思,把這種音樂看作“正聲”,意在表明和其他地方音樂的區別。也有人說“雅”與“夏”相通,夏是周朝直接統治地區的稱呼。還有觀點認為,《雅》是指人人能懂的典雅音樂。鄭樵顯然是贊同第一種觀點。《雅》共105篇,分為《大雅》 31篇和《小雅》74篇。《雅》多數是朝廷官吏及公卿貴族的作品,有一小部分是民歌。其內容幾乎都是關於政治方面的,有讚頌好人好政的,有諷刺弊政的。只有幾首表達個人感情的詩。但是沒有情詩。

    “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賦”是直陳其事,即敘述或描述一件事情的經過。“比”是打比方,用一個事物比喻另一個事物。“興”是從一個事物聯想到另外一件事物。 “頌”是專門用於宗廟祭祀的音樂。《毛詩序》說:“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這是頌的含義和用途。王國維說:“頌之聲較風、雅為緩。”(《說周頌》)這是其音樂的特點。

    “賦”按朱熹《詩集傳》中的說法,“賦者,敷也,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說,賦是直鋪陳敘述。是最基本的表現手法。 如“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即是直接表達自己的感情。

    “比”,用朱熹的解釋,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詩經》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於變化。如《氓》用桑樹從繁茂到凋落的變化來比喻愛情的盛衰;《鶴鳴》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來比喻治國要用賢人;《碩人》連續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膚,“瓠犀”喻美人之齒,等等,都是《詩經》中用“比”的佳例。 “賦”和“比”都是一切詩歌中最基本的表現手法。

  2. 所謂《詩經》中的“六義”,即是指“風、雅、頌”三種詩歌形式與“賦、比、...加上比興手法的,巧妙運用,有較強的形象性和感染力,頌詩具有極為濃厚的宗教...

  3. 2020年3月28日 · 《詩經》中「」做法的舉例 後人曾經把《詩經》的藝術表現手法,概括為「賦、比、興」三種,這三者是《詩經》最基本的藝術手法,簡言之,就是如何寫出一首詩的「作法」。

  4. 、興是《詩經》的「六義」,前三種是詩歌的體裁,後三種是詩歌的作法。 根據張松如等教授的研究,〈商頌〉的確是殷商時期的作品,但即使《詩經》的年代如此久遠,並且受到歷代學者極大的關注和研究,今人對於「六義」的定義卻未必 ...

  5. ,於前人的基礎上,對《詩》的賦進行較完整、詳細的藝術探析。首先,從前賢對「賦」之「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兼寓比興之意」等「 賦同」之義加以論說,並引美國學者艾布拉姆斯〈M.H.Abrams〉:「藝術批評的諸種座標」以證,從創思歷程始,提出「賦」為 ...

  6. 形式上表現出《詩經》常見的二種手法: 一、( 重章疊唱 ):全詩三章重複出現相同的結構、語句,是民歌迴環反覆的形式。 二、每章章首的( 起興 ):藉著迷離的秋景襯托思慕者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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