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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價證券持有人以證券向銀行抵押借款辦理過戶時應免課徵證券 交易稅。惟借款人事後如以該項證券抵償原欠債務,應按抵償當時之 作價,由放款銀行依法代徵證券交易稅。六 證券持有人其所持有之股票或公司債,如屬證券發行公司之原始認股

    • 民國 54 年 06 月 21 日
    • 財政部賦稅署
    • 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
    • 台財稅發字第04755號
  3. 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 發布日: 民國 54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字第047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 民國 54 年 06 月 21 日
    • 財政部賦稅署
    • 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
    • 台財稅發字第04755號
  4.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第 2-1 條.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 ...

  5.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 前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第 2 條. (課徵稅率).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 ...

  6. 證券交易稅. Q1: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 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Q2: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A ...

  7. 【法規內容】 第1點. 凡有價證券在本條例公布施行生效日前已交割;或在施行生效日前成交而在施行生效日後交割者,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第2點. 公司因創立或增資發生新股票,或經主管署核准募集公司債,不屬於交易之行為,應免徵收證券交易稅,惟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將認股之股票或應募之公司債,予以轉讓時,仍應依法課徵。 第3點. 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證券發行公司於前項證券持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及辦理分派股利時,應免提示完稅證明。 第4點. 法院沒入之有價證券,應於出售時,依本條例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 第5點. 有價證券持有人,以證券向銀行抵押借款辦理過戶時,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8.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三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不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