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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交部指出,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環境迭有變遷,該部於97年發行晶片護照,有關照修正、換發及補發等規定,需配合修正;另近來國人護照屢遭冒領、冒用或衍生若干不法活動,現行相關罰則已不符實際,故擬具「護照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持照人不得變造護照、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 (修正條文第5條) 二、增訂內植晶片之護照,其晶片應存入資料頁記載事項及持照人影像。
      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afc12f0c-0911-4d54-abe2-be96fd2fe7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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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月3日 · 發布日期:2023-01-03.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資料點閱次數:23213.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發布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四條.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出國護照條例 ...

  3. 2013年5月16日 ·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目前國人已獲得133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顯示我國護照的可信度普遍受到國際社會肯定與認同外交部為配合晶片護照發行落實推動護照親辦措施並有效防杜我國護照遭違法使用修正護照條例相關規定確屬必要請外交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以期早日完成審議。 外交部指出,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環境迭有變遷,該部於97年發行晶片護照,有關護照修正、換發及補發等規定,需配合修正;另近來國人護照屢遭冒領、冒用或衍生若干不法活動,現行相關罰則已不符實際,故擬具「護照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4. 2022年10月18日 · 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外授領一字第111660562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外交部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36條修正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旨揭修正草案與貿易、投資及智慧財產權無直接相關,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5. 2013年5月29日 · 護照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修正為八. 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並於同年月二十一日施行。 由於國內外主客觀環境迭有變遷,本. 條例相關規定有未盡周延或窒礙難行之處,亟待通盤檢討;復為提升護照安全性,加. 速與國際標準接軌,外交部業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行晶片護照,由於護照資. 料寫入晶片後即不得覆寫,有關護照修正、換發、補發等規定,須配合修正。 另近年. 來護照在國內外遭冒領、冒用或其他不法情事迭生,犯罪態樣及手法不斷翻新,已非. 現行護照犯罪相關罰則所能規範,亦亟須修正。 為使本條例更明確周延,合乎業務需求,並落實護照管理機制,以加強遏止不法,爰. 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強化護照合法使用.

  6. 2015年11月18日 · 第266號. 外交部本104年11月16日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係配合立法院本年5月22日三讀通過且經總統本年6月10日明令公布新修正的護照條例」,係相關子法之配套修正並無針對特定對象實務上屢有國人或旅行業者擅自於護照加蓋旅遊地點印章黏貼旅行社廣告等影響護照辨識之行為導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 為維護國人出國旅行權益及我國護照的國際公信力,自89年施行迄今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即已明定:「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書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由於此涉及人民權益,故將該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於102年陳報立法院審查之「護照條例修正草案」第5條第2項予以明定。

  7. 鑒於試辦期間整體運作順暢為強化我護照公信力爰自一百年七月ㄧ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應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三辦事處辦理或先至上揭公告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程序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8. 預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修正機關外交部. 2.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5條第2項及第26條. 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領. 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