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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17:00(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2024年10月4日 ·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經領取者,戶所即將護照函送回受理其申請件的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註銷,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一站式服務」請依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辦理。 本人須親至戶所,並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未滿14歲且尚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無須另檢附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滿14歲申請人得由本人或代領人(須年滿18歲,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自己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代領人(須年滿18歲,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代為領取。
歡迎使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本服務提供民眾可事先於網路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上傳數位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17:00(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前述兩類申請人申辦護照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歡迎使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稱本局)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服務。 使用本服務須先選擇預約日期,並完成線上填表後,再攜帶相關人士(如申請人、代理人、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尚未請領身分證的申請人,應出示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戶籍謄本正、影本)及申辦護照應備文件,前往擬申辦之本局1樓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報到後即可遞件申請,屆時將以該時段之報到順序依序受理。 本局「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提供未來60個工作天不同時段之預約,預約方式採 一人同時段可預約申辦最多四個名額,但一個預約名額,只可申辦一件護照申請案,請務必依預約日期及時段至現場辦理,以維護您的權益及節省寶貴時間。
線上申請: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完成預約後,領務局會將於系統填妥之「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電子檔併預約成功通知信寄至申請人之電子郵件信箱,即完成「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
歡迎使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本服務提供原持護照已逾期的民眾,網路申請換發護照。 申辦資料將引導申請人至數位發展部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進行驗證與授權後帶入,以提供安全便民的申辦服務。 國內申請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 原持護照的外文別名未登載於護照資料頁 (即外文別名加簽於護照內頁),或原持護照有加簽僑居身分者,不適用本服務。 為核對人別,限本人親自領照。 不受理速件申請。 工作天數 (自繳費的次日起算):14個工作天。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申請護照,在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可以在該戶政事務所申辦護照,持戶政事務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到指定的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就會審核、製發護照,自繳費起約14個工作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