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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 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一)財產管理:指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 報告及檢核等事項。

  2.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回首頁 回上一層.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言 隱私權設定 網站資訊安全政策 交通位置. 建議瀏覽模式 1920x768解析度 使用最新 ...

  3. 物品管理手冊(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11500482A號函修正) 內部審核研究小組 各機關經管圖書之管理及毀損滅失等事宜

  4.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財產公字第109350040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5. 財產因新增或異動,應分別填造財產增加單、財產移動單、財產增減值單或財產減損單作為登記憑證,辦理產籍登記;其登記憑證格式、處理流程、財產價值之登記等有關產籍管理事項,依產籍要點規定辦理。

  6. 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 (PDF | odt) 財物分類總表 (PDF | ods)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分類明細表 (PDF | ods) 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 (PDF | ods) 機械及設備分類明細表 (PDF | ods) 交通及運輸設備分類明細表 (PDF | ods) 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 (PDF | ods) 非消耗品分類明細表 (PDF | ods ...

  7.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 (109-06-05) 第6章 財產之減損. 第 60 點. 各機關財產減損,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其方式如下: (一)移交。 (二)撥出。 (三)報廢。 (四)損失。 (五)贈與。 (六)其他:依法院判決或其他法令規定減損者。 財產減損奉核定後,應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之登記。 第 61 點. 各機關之財產因機關改組或裁併,須移由接替機關接管使用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國產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通知財政部;屬撥用取得者,應先依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事處查核層報財政部備查,再依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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