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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5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 ...

  2. 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3. 產製廠商出廠之貨物,當月份無銷售價格,致無第十三條規定計算之完稅價格者,以該應稅貨物上月或最近月份之完稅價格為準;如無上月或最近月份之完稅價格者,以類似貨物之完稅價格計算之;其為新製貨物,無類似貨物者,得暫以該貨物之製造成本加計利潤

  4.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6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月25日及 110年5月26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二)準備相關文件,交付購買新車之車行或經銷商,對方會代為轉交至 ...

  5.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為期間之逆算,應準用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至第4項期間順算規定,以「報廢日或出口日」之前一日為起算日溯及逆算6個月 ...

  6. 報廢或出口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汽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下同)140萬元部分之應徵貨物稅,除依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外,適用同條例第12條之5第1項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規定。 財政部107年7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700548670號令 .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報廢或出口承受自合併消滅公司之中古汽車,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者,計算該條「登記滿1年」之規定時,應將該中古汽車於存續或新設公司及消滅公司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7.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為期間之逆算,應準用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至第4項期間順算規定,以「報廢日或出口日」之前一日為起算日溯及逆算6個月,並以第6個月與起算日

  8. (一) 貨物稅條例第12 條之5 已於105 年1 月6 日奉總統公告施行,符合資格 之申請人報廢或出口6 年以上汽車並購買新汽車,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 萬元;另報廢或出口4 年以上機車並購買新機車,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

  9.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 中 華 民 國105年 1 月 6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11號. 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 ...

  10. 2021年5月26日 · 為賡續鼓勵購買節能電器及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1條之1、第12條之5」修法案,經總統今(26)日修正公布,將於後天(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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